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盐城市大丰区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最大程度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全区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1.国内发生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危及全区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发生的大规模挤兑、退保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展金融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5.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严重影响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统一处置。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具体负责辖区内、系统内突发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3.及早预警,果断处置。对突发性金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稳妥缜密,依法处置。坚持依法依规、有效处置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追责到位,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减轻国家损失。
(五)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银行、证券、保险两个以上行业中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须按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1)涉及多个镇(区、街道),所属的镇政府、区(园)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其相关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镇(区、街道)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银行、证券、保险单个行业中发生的,在该行业中具有广泛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须按重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1)涉及多个镇(区、街道),所属的镇政府、区(园)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其相关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镇(区、街道)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须按较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1)涉及区内某个镇(区、街道),所属的镇政府、区(园)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其相关部门能单独应对,仅在该区域造成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须按一般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二、组织体系
(一)区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金融、公安的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办、区法院、检察院、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信访局、维稳办、税务局、旅游局、法制办、卫计委、审计局、人社局、司法局。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金融办、农工办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单位通报金融风险处置信息;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提出修订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行大丰支行:加强对金融行业领域敏感性、重要性问题的调查、监督、预警,加强对有关金融风险动态分析、研判;根据通报的信息对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作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流动性支持,并做好有关工作;对银行业有关风险问题进行认定,落实银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区委宣传部:指导金融风险处置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新闻应对工作,制定舆论引导和新闻应对工作方案,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
4.区公安局: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联动作用,履职尽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各镇(区、街道)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镇(区、街道)要在处置本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中发挥第一责任人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
1.及时启动本辖区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动部署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和处置情况。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
1.预警信息
(1)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驻丰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监测、预警信息,跟踪、研究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国内外金融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
2.信息通报
(1)领导小组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全区的金融风险情况,重点预防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风险。
(2)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通报金融风险提示及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所属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15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所涉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一般级别金融突发事件,所涉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6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9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应同时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单位上报信息的基础上,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2.响应启动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各相关部门和所属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涉及跨市、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政府处置的,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各相关部门和所属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系统划分,承担起相应应急处置的职责。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各相关部门和所属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系统划分,承担起相应应急处置的职责。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所属镇(区、街道)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立即组织辖区内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指挥,辖区内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后期处置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所属镇(区、街道)配合落实后期处置工作。后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扩大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件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处置措施难以有效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或在事件可能波及其他地区,超出我区处置能力的情况下,领导小组应按照程序和等级向省、市请求支援。
5.应急终止
金融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事件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宣布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程序。
(三)总结评估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附则
(一)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区金融办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本系统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三)金融风险事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