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团区园联合党委,各党(总)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多渠道引进投资项目,促进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小海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小海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突出正向激励,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落户在我镇工业、农业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或我镇招引落户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大丰高新区及共建园区(以下简称区级园区)的项目,普通房地产、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纯农业种养殖、总部经济等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1、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奖第一引资人
第一引资人是指首次提供有效信息,将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镇或区级园区,并对其投资行为和落户过程直接履行联系、跟踪、服务等工作的引资人。
1、工业项目。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2、农业产业化项目。10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奖励5万元,2000万元(含)- 5000万元项目奖励1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项目奖励15万元,亿元以上的参照工业项目奖励;
3、现代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奖励5万元,5000万元(含)- 1亿元项目奖励15万元,亿元以上的参照工业项目奖励;
4、“三项清理”项目。盘活僵尸企业、低效厂房项目按同类项目的1.3倍奖励。
上述项目开工、投产以区考核认定为准,区、镇两级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其它奖励
1、项目信息奖。
⑴鼓励各村、各部门提供有价值的项目投资信息,推荐到投资方现场考察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兑现项目信息奖2000元/条。
⑵各村提供项目信息后,经区项目考核认定5000万元项目、亿元项目,除按上述进行奖励外,分别对各村年终考核给予5分、10分加分,同时优先推荐区级表彰;各部门提供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信息,经区项目考核认定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明确为“优秀”格次或优先推荐区级表彰。
⑶每月对各村、各部门提供项目投资信息情况进行公布,对各村提供项目信息后落户的项目,镇每年按该项目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村,作为村集体收入。
2、项目服务奖。
项目服务奖按该项目奖金20%另行兑现。
三、奖励程序
(一) 奖励申请。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单位,需填报《小海镇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认定表》,向镇经贸中心提出奖励申请,并附区项目考核认定证明和投资方招引证明。
(二) 奖励审核。达到区级认定标准的项目以区考核为准,未达到区级考核认定标准的项目参照区考核认定标准,由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形象进度、实际投入进行考核认定。
(三)报批兑现。镇经贸中心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镇财政发放给招引单位或第一引资人。认定为开工项目时兑现奖金40%,认定为投产项目时兑现奖金60%。
四、组织保障。
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经发办牵头,经贸中心、农办、服务业办具体组织实施,镇纪检办负责全过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
(二)镇专业招商站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受奖单位(个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