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深入挖掘农业生态资源价值,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全力提升现代农业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农业部等8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农计发〔2016〕88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科技农业、职业农民、生态农村的“三农”为任务,以农业产业、资源环境、农村社会可持续为目标,以高效利用资源、治理环境问题、保护修复生态为重点,整体设计各区域各产业间协调发展方案,主攻高效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和现代农业服务业,创新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形成一批适宜不同类型特点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着力构建以“生态优美、产业融合、营销现代、文化休闲”为主要特征的良性运行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把我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样板区、高效农业示范区、农村生态宜居区,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试验示范。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引领示范。立足不同区域实际,探索不同类型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治理技术、发展模式,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
2.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统筹区域内生产发展与资源保护、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统筹农业、科技、国土、环保、水利、渔业、林业等领域,系统设计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方案,确保区域内生产、生活、生态协调推进。
3.坚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兼顾当前治理与长期保护,分清轻重缓急,科学设计实施步骤,优先解决区域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逐步探索区域可持续发展模式。
4.坚持创新机制、多方参与。打破部门界限,努力创新相关部门联合推进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形成新型经营主体、科研推广机构、农户以及其他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政策扶持
区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重点环节的奖励补助,并积极整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高效设施农业、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项目向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倾斜,有效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
1.重抓设施农业发展,促进提档升级。突破设施栽培。在双草线、沿海高速、盐丰高速、204国道、226省道、228国道沿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各镇农业示范园区内,新建标准钢架大棚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500元;非上述范围内新建标准钢架大棚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0元;对30个设施农业重点村,分别按同类标准的1.5倍进行奖励;新建防虫网、遮阳网、喷滴灌等设施且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300元;对规划批准的农业园区内,新建50亩以上连体大棚、20亩以上连栋大棚、5亩以上智能温室大棚的,按类别每亩分别奖励建设主体4000元、8000元、1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奖励的建设主体与农户或与镇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奖励资金按4∶3∶3分三年兑现到位。发展设施渔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养殖规划,新建渔业钢架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10元/平方米对建设主体予以一次性奖励;内陆地区新建成200亩以上、沿海地区新建成千亩以上连片集中水产规模养殖小区(场),且区内养殖池塘100%是硬质护坡、进排水设施齐全、主要路道硬质化的,一次性分别补助建设主体10万元、20万元。提升农业园区建设层次。对建成国家、省级、盐城市级品牌园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建成万亩农业示范园区且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培训中心、检测中心、电子交易等)配套到位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奖励。充分发挥大地丰收创意团队的技术优势,高标准规划好镇级农业园区,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规划经费60%的补贴;整合上级农业项目和资金,重点向园区倾斜。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设施栽培。凡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新发展种植业钢架大棚2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励1500元(同一农户只享受一次奖补)。
2.突破农业“接二连三”,加快产业融合。组织农业招商。对引进外资和区外资金兴办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引资者,按工业招商项目1:2计算招商引资额,并按同档次标准由区财政实施奖励。培强农业龙头企业和外向型农业。支持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兼并重组和规模扩张,凡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突破外向型农业,自营出口额首次突破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4万元、6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壮大休闲观光农业(渔业)。对获得国家、省级休闲农业(渔业)与乡村旅游品牌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培植农村电子商务。获得国家、省级、盐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基地)的,一次性分别补贴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盐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一次性补贴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省级、盐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
3.坚持绿色农业理念,提升品牌效应。创建农业品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和省级名牌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一镇(村)一品”示范镇村,一次性分别奖励所在镇、村10万元、5万元。打造绿色农业。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到期续展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对新创建的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镇、示范村,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1万元;对新建粪污处理发酵床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补助0.8-1万元;对新建畜禽粪便收集池的,区财政给予20%补贴;对送交粪便集中处置点处置的运费分担补助,区财政20元/吨,镇财政10元/吨,处置企业10元/吨,养殖场(户)10元/吨;对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实行定向打包补偿,按照存栏生猪、羊补偿400元/头,蛋禽补偿15元/只,对镇政府实行定额财政补贴;对新建以稻麦秸秆收贮、加工为主,年收贮达5000吨以上的收贮中心,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收贮稻麦秸秆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收贮点,每吨补助25元;对年消耗利用稻麦秸秆1万吨以上的秸秆发电企业,每吨补助10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对建成国家、省级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并实质性开展科技研发合作的,一次性分别奖励建设单位50万元、30万元。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对新购置的10吨及以上的粮食烘干机、捡拾宽幅1米以上秸秆捡拾打捆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每台(套)分别一次性补助1万元、0.8万元;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连栋大棚的,参照设施栽培连栋大棚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购置自走式18马力及以上喷杆式喷雾剂、6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每台(套)分别一次性补助0.6万元、0.6万元;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5元,奖补镇村工作经费每亩5元。推进绿色大丰建设。绿色造林土地流转费用由镇财政承担,区财政定额补助,最长补助10年,最终补助期限至2028年,第1-5年每年每亩补助700元第6-10年,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苗木费用实行区、镇分担,区级60%、镇级40%,整地、栽植、抚育、补植等其他费用由镇级承担。
4.注重农村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后劲。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对新增土地流转100亩、300亩、5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规范、土地流转保证金收取到位,分别一次性奖励村级集体组织1万元、3万元和5万元。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凡新创一个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分别奖励建设主体2万元、1万元。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对新发展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流转土地在100-500亩之间、流转期限5年以上,从事现代高效生态种养殖业,积极引进推广农业“四新”技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配备必要的农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建设主体10万元。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成立国家农业可持续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农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海洋局、林业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验示范区创建的日常工作。试验示范区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
2.强化管理考核。试验示范区要围绕建设目标和年度考核等要求,把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个年度,及时指导和督促全区开展好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工作情况调度,做好试验示范区的运行跟踪监测。加强试验示范区创建重点指标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创建工作日常评估机制,引导各地查找薄弱环节,跟踪分析创建工作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创建内容,切实加强部署推进和改革创新,及时准确上报各项数据材料,力争使我区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3.强化政策兑现。本意见所涉及的奖补政策,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申报,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由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验收结果经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发放到获奖单位。各镇(区)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全力推动大丰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