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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区工业节能预警调控预案(2017)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大丰区工业节能预警调控预案(2017)》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大丰区工业节能预警调控预案(2017)

  “十三五”规划确定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为18%,2017年盐城市下达我区节能目标为下降3.7%。为确保完成上述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调控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把稳增长与促转型、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协调发展水平,实现全区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双赢局面。

  (二)坚持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相结合。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坚持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相结合。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

  (四)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关系,围绕圆满完成我区节能目标的大局,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落实各项节能调控措施。

  二、调控重点

  (一)重点调控镇(区)

  1.节能实绩较差的镇(区)

  2.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及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的镇(区)。

  3.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镇(区)。

  (二)重点调控企业

  1.第一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2.第二类企业:生产耗能总量较大、单位产品能耗较高、污染较大、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

  3.第三类企业:能耗总量大、排放量高,对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影响较大的企业。

  三、预警内容

  (一)三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上半年节能形势持续恶化,但尚有回旋余地,全区规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在5%以下。

  措施: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通报,并对节能实绩较差的镇(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镇(区)立即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调控措施。区经信委、统计局加强指导督查。

  (二)二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上半年节能形势加速恶化,并且回旋余地很小,全区规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为0。

  措施: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红色预警通报,区政府对节能实绩较差的镇(区)、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及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的镇(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镇(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调控力度,迅速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和幅度,报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一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上半年节能形势严峻,被上级预警通报,且无回旋余地,全区规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

  措施:区政府发布红色预警通报,并对节能实绩较差的镇(区)、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及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的镇(区)、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镇(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全区节能大局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镇(区)能耗上升的幅度大小和企业对全区能耗指标的影响大小,结合二级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和幅度,报区政府研究后立即实施。

  四、运行机制

  (一)预警监测。区经信委、统计局每月根据高耗能行业发展情况、规上工业用能量等指标,对全区节能形势进行分析,测算出各镇(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与工业产值增速比值,以及能耗指标下降情况,预测下一阶段节能态势。

  (二)预警启动。当全区节能指标出现须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时,由区经信委、统计局研究提出建议报区政府,责令有关镇(区)启动应急响应并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当全区节能指标基本平稳,但有关镇(区)节能指标出现异常时,区经信委应及时提示有关镇(区)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应急措施。有关镇(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启动调控方案,根据应急等级采取应急措施,并将调控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报区政府。

  (四)预警解除。当异动情况消除后,区经信委应及时通知有关镇(区)解除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镇(区)属地责任。各镇(区)要牢固确立节能目标刚性约束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单位能耗增幅按年度实行包保,逐企落实节能降耗措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实施方案要紧扣节能目标列出三类企业名单及能源消费量、限停产企业序位、调控措施等。应急预警启动后,各镇(区)要摆上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建立主要能耗指标月度通报制度。区经信委、统计局要每月通报各镇(区)主要能耗指标情况,督促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镇(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各企业要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四)严格项目准入。区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在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各相关环节进行能耗总量和强度的控制,严格执行能评审查制度,对高耗能项目提高准入门槛,实行限批,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五)落实部门责任。区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法制办、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围绕部门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整治。

  (六)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组织节能督查工作组,对实施应急调控的镇(区)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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